| 确保香港的公共行政公平和有效率,兼且问责开明,服务优良 |
| 通过独立、客观及公正的调查,处理及解决因公营机构行政失当而引起的不满和问题,以及提高公共行政的素质和水平,并促进行政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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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诉专员应担当监察政府的角色,以确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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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习性不会影响行政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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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营机构向市民提供便捷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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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滥用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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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错误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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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职人员受到不公平指责时指出事实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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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得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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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营机构不断提高服务素质和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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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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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承担责任,为市民和在本署职权管辖范围内的机构提供便捷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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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民和机构尊重有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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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专业水平,切实履行本署各项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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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个案的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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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对本署处理其个案的满意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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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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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实行及/或已实行的建议优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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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再接到类似的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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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署竭诚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充分履行职务,本署与投诉人订立以下约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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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署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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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公正及有效率地处理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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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知会投诉人查讯的进度及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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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解释本署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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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投诉人的私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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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民有礼及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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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若不满意查讯结果,可来函本署及提出理据要求覆检个案。若对个别职员或服务有任何意见,可向本署总行政主任提出。本署会秉持专业公正的精神作出跟进个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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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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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说明投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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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提供真确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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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查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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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理的态度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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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员有礼及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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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诉人未能配合,查讯进度及/或结果可能会受影响。届时本署会视乎实际情况,決定采取适当措施,包括根据所获得的证据作出判断、
或终止查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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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访人士请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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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对本署运作造成妨碍,或对职员或其他人士构成滋扰,或做出令人不安、厌烦的行为。若劝谕无效,本署除可终止提供服务外,亦可要求违规者离开,甚至报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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