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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 理想和使命 | 组织图表 | 服务范围 | 服务承诺 | 投诉人约章 |

理想和使命

理想
确保香港的公共行政公平和有效率,兼且问责开明,服务优良
使命
通过独立、客观及公正的调查,处理及解决因公营机构行政失当而引起的不满和问题,以及提高公共行政的素质和水平,并促进行政公平
职能
申诉专员应担当监察政府的角色,以确保:
官僚习性不会影响行政公平
公营机构向市民提供便捷的服务
防止滥用职权
把错误纠正
在公职人员受到不公平指责时指出事实真相
人权得以保障
公营机构不断提高服务素质和效率
   
信念
以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调查
勇于承担责任,为市民和在本署职权管辖范围内的机构提供便捷的服务
对市民和机构尊重有礼
维持专业水平,切实履行本署各项职能
   
衡量任务表现的准则
处理个案的速度
投诉人对本署处理其个案的满意程度
申诉结果
承诺实行及/或已实行的建议优化措施
是否再接到类似的投诉
投诉人约章
本署竭诚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充分履行职务,本署与投诉人订立以下约章:
   
本署的承诺
专业、公正及有效率地处理投诉
适时知会投诉人查讯的进度及结果
清楚解释本署的决定
保障投诉人的私隐
对市民有礼及尊重
   
投诉人若不满意查讯结果,可来函本署及提出理据要求覆检个案。若对个别职员或服务有任何意见,可向本署总行政主任提出。本署会秉持专业公正的精神作出跟进个案。
   
投诉人的责任
清楚说明投诉事项
适时提供真确的资料
配合查讯工作
以合理的态度提出投诉
对职员有礼及尊重
   
若投诉人未能配合,查讯进度及/或结果可能会受影响。届时本署会视乎实际情况,決定采取适当措施,包括根据所获得的证据作出判断、 或终止查讯等。
   
到访人士请注意
不得对本署运作造成妨碍,或对职员或其他人士构成滋扰,或做出令人不安、厌烦的行为。若劝谕无效,本署除可终止提供服务外,亦可要求违规者离开,甚至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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