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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 申诉专员公署如何处理投诉?

本署首先会评审所接到的投诉,确定投诉事项是否在申诉专员职权范围内。如投诉事项不在申诉专员职权范围内,本署会告知投诉人为何不处理其投诉。如投诉事项是在申诉专员职权范围内,本署会视乎投诉事项的性质,就投诉展开全面调查,或进行较简单的查讯,又或者以调解方式处理。所有投诉均会绝对保密,最后本署会告知投诉人调查的结果。


2. 申诉专员公署会否调查匿名的投诉?

根据《申诉专员条例》,如投诉由匿名者提出,申诉专员不得就该投诉展开调查。


3. 假如我向申诉专员公署提出投诉,身份会否被披露?
  法例规定,申诉专员、其属下所有人员,以及专员根据《申诉专员条例》所委任的顾问,均须遵守保密条文,不得披露任何于他们根据《申诉专员条例》执行职务时所知悉的数据,否则可判处罚款及监禁。因此,任何人士或机构可以毫无保留地向本署提供资料,无需担心因身份或有关资料被披露而遭到报复。
   
4. 申诉专员的权力是否受到任何限制?

根据《申诉专员条例》,在下行情况下,申诉专员不会就投诉展开调查:

投诉涉及香港警务处、香港辅助警察队或廉政公署的行动(涉嫌违反《公开数据守则》的行动除外)。
投诉涉及申诉专员职权范围以外的部门/机构的行动。
投诉涉及政策、人事或合约/商业交易事宜。
投诉人对所投诉的行动已实际知悉超过两年。
投诉并非由因政府部门或公营机构行政失当而直接受影响的人或代表法人团体的干事提出。
投诉人有法定权利提出上诉或反对,或通过法院寻求补救方法。
与投诉有关的法律程序已经展开,包含是否就任何罪行检控任何人的决定。
投诉涉及政府土地权益的授予、延期或续期条件的施加或更改。
投诉涉及与《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有关的行动。
投诉属琐碎无聊、无理取闹或非真诚作出。
投诉人只是就某些事宜发表意见或寻求协助,不关乎行政失当。

5. 我可否以电话向申诉专员公署提出投诉?

假如你的投诉性质简单,或你在书写方面有困难,你可以电话向本署提出投诉。为确保投诉事项的记录真确无误,本署在征得你同意后,会把电话谈话的过程录音,然后将电话谈话内容摘要笔录后寄给你,请你在投诉表格上签署确认。本署在接到你签妥的投诉表格后,将会以书面形式与你跟进以后的调查工作。但是,如果你的个案较为复杂,例如涉及多个部门或人员,或者你已经与有关机构多次书信来往,又或你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据,则本署建议你以书面或亲身到公署提出投诉。



6. 我可否以电邮提出投诉?
你可以把投诉以电邮传送到:complaints@ombudsman.hk 。但是,除非你有已妥善加密,并为申诉专员接受的电邮账户,可以传送与投诉有关的资料,否则本署将会以邮寄信件与你联络,并在信封上注明「私人密件」。基于严格的保密规定,本署须以邮寄方式回复,以免个案数据泄露。


7. 申诉专员就投诉个案进行调查后,会否提出建议?

申诉专员会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建议,以纾解投诉人的不满。这些建议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类:
纾解不满的建议 - 主要是向投诉人致歉,以及采取补救措施,以解决投诉人的问题。
优化行政的建议 - 精简程序,以及消除行政上的失误、漏洞及不足之处。


8. 申诉专员是否会监察机构有否落实公署的建议?
  与法庭的裁决不同,申诉专员的建议并不具约束力。然而,本署于调查报告作出建议后,会定期跟进有关机构落实建议的进度。假如所涉机构拒绝接纳或没有落实建议,又或者没有充分采取行动,申诉专员可向行政长官呈交报告。在这情况下,《申诉专员条例》规定政府当局须于一个月内,或行政长官厘定的更长期间内,把报告的文本提交立法会省览。
   
9. 是谁决定哪些公营机构会纳入申诉专员的职权范围之内?

任何有关《申诉专员条例》的修订,包含对申诉专员职权范围的更改,均由政府当局视乎需要而提出,并由立法机关审批。


10. 假如投诉人不同意申诉专员就其投诉作出的结论,有没有途径提出上诉?
  投诉人如果对有关其投诉的结论感到不满,可以要求本署复检其个案。本署会重新审研其投诉,考虑投诉人的论点,以及所提供的补充数据/证据。投诉人亦可考虑要求法院对申诉专员就其个案作出的决定或结论进行司法复核。
 
11. 如果我想投诉申诉专员公署的人员,应该向谁提出?
任何有关本署职员态度欠佳或不依工作程序办事等的投诉,均可直接向本署总行政主任提出,由他进行独立的查讯。然而,这类投诉有时候是由于投诉人不满意个案的查讯结果或结论。在这情况下,投诉人可以直接致函申诉专员,要求覆检其个案。
   
12. 假如我不是香港公民,可否向申诉专员公署提出投诉?
  不论你是甚么国籍,或是否拥有居港权,只要你对申诉专员公署职权范围内的政府部门或公营机构的行政失当事项感到不满,均可向本署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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