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可以书面提出投诉。信件内应详细帮助投诉事项并签署,然后以下行方式送交本署:
邮寄: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0楼
或香港邮政总局邮箱3300号
或传真:2882 8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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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也可使用本署的免付邮资投诉表格提出投诉。本署及民政事务总署辖下各区民政事务处均备有表格,可供市民索取。此外,市民也可从本署网页下载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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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可以亲临本署投诉。本署的当值主任会接见市民,了解情况及接受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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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假如不能以书面适当地陈述投诉事项,也可以来电本署提出投诉: |
| a. |
投诉内容必须简单清楚,投诉人应能够在15分钟内帮助投诉事项。原则上,所涉部门应不多于两个; |
| b. |
为确保投诉事项的记录真确无误,本署在征得投诉人同意后,会把谈话内容录音。如果投诉人不同意录音,可改以书面或亲临本署提出投诉; |
| c. |
本署人员会在投诉表格笔录谈话重点,然后邮寄给投诉人核实;以及 |
| d. |
本署在收到投诉人签署作实的投诉表格后,会着手处理并以书面方式联络投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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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投诉热线: 2629 0555
注:电话投诉的录音记录,将会由电话投诉日期起计保留三个月后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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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也可用电子邮件方式向本署提出投诉,本署电邮是complaints@ombudsman.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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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须遵照法例规定,把所有投诉数据严格保密。由于电邮信息在传送过程中可能会被截取、窜改、损毁甚至删除,而收件人及寄件人未必知情*,因此我们对于以电邮方式通讯一向非常谨慎。为确保投诉个案绝对保密,本署通常会以邮寄信件方式与投诉人联络。我们会在信封上注明「私人密件」,把信件密封后寄往投诉人所提供的地址。
假如投诉人希望本署以电邮作详细回复,我们可将数据加密,然后发送给投诉人,但投诉人必须具备有效的电子证书并提供「公开密码匙」,以便我们能够识别收件人是投诉人本人。
本署如认为适当,会通知投诉人可选择以电邮方式收取我们发出的信件及文件。在传送有关文件时,我们会使用只能以特定密码开启的PDF档案格式,而密码则会以机密函件邮寄给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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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情请参阅信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根据《电子交易条例》第11(2)条公布有关提交电子信息的规格、方式及程序的宪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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