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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1. 申诉专员公署facebook支持者专页及网上游戏

申诉专员公署已在facebook上开设支持者专页,并制作了两个网上游戏,向市民大众介绍本署的职能及职权范围。

 

欢迎点击以下快速连结,到本署的facebook支持者专页「赞好」:

 

https://www.facebook.com/pages/香港申訴專員公署-Office-of-The-Ombudsman-Hong-Kong/221498864583046

 

游戏一:申诉达人

 

游戏二:申诉大使

 

 

申诉专员公署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2. 新闻稿
 

申诉专员公署已于本年二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举行记者招待会,发表二零一一/一二报告年度第三期《申报》,内容包括一项主动调查的结果,以及两份不披露个案所涉人士身份的调查报告。

详情请浏览本署《申报》网页。

 

申诉专员公署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3. 新闻稿 - 申诉专员进行主动调查审研当局对食肆违例扩展营业范围的规管及执法行动

        
申诉专员黎年先生今天(二月九日)宣布展开主动调查,审研政府当局对食肆违例扩展营业范围的规管及执法行动。

           不少食肆经常违例在行人通道上营业或摆放杂物,造成街道阻塞、环境卫生及噪音滋扰等问题。

           目前,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透过发牌制度规管食肆,并可引用《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及其附例或《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对阻街情况采取执法行动。食肆持牌人若在食肆核准范围以外非法经营食物业而被检控,一经定罪,除罚款外,食环署还会按「违例记分制」记下分数。违例者若累积至一定分数,其食物业牌照会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黎先生表示:「我们从所处理的投诉个案及日常观察注意到,食环署就食肆阻街问题的规管及执法行动,有欠成效;阻街问题往往持续,未获解决。公署会在是次调查探究个中不足之处,并向当局提出改善建议。」

           申诉专员欢迎各界人士于一二年三月十日前向本署提供意见或相关资料:

 

           地址:  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

                      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0楼

           传真:  2882 8149

           电邮:  complaints@omb.gov.hk

 

申诉专员公署
一二年二月九日

传媒查询电话:2629 0565
 


4. 新闻稿 - 申诉专员嘉许奖颁奖典礼 表扬以积极态度处理投诉

 

  申诉专员公署今天(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举行第十五届申诉专员嘉许奖颁奖典礼。房屋署荣获嘉许奖大奖,而教育局及劳工处亦夺得本年度奖项。申诉专员黎年先生把奖项颁发给各得奖的机构及32位公职人员。超过200位来自各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的代表出席了颁奖典礼,大家一同分享欢乐的气氛和工作心得。

  黎先生在颁奖典礼上表示:「过去二十多年来,本署一直致力推动正面的投诉文化,以及提高香港整体公共行政的水平。我们深信,要达成这个目标,必须对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所付出的努力予以充分肯定。为此,本署于一九九七年设立申诉专员嘉许奖。多年以来,申诉专员嘉许奖一直得到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的大力支持,本人衷心表示感谢。」

  黎先生指出,申诉专员嘉许奖的原意,并不是要赞扬那些犯错失或投诉特别少的部门或机构,而是要鼓励部门或机构积极处理投诉,以及愿意汲取教训、纠正错误、力求进步的工作态度。

  今年的大奖得主是房屋署。房屋署与市民的接触较为频密,服务对象数目庞大,是经常接到投诉的主要政府部门。虽然如此,但该署一贯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投诉,并且藉着处理投诉加强职员的专业知识,提高他们的处事技巧。房屋署在回应公署的查讯时,不但积极配合,提供详尽的资料,而且主动与投诉人对话,进行实质的沟通,从速解决有关的投诉。假如发现有不足之处,该署亦会采取改善措施,并乐意接纳申诉专员的意见。

  另外两个得奖机构是教育局及劳工处。申诉专员十分赞赏他们在处理投诉时所表现的高度专业水平,在公署进行查讯时,他们的回复均十分全面和详尽。公署查讯的个案亦往往显示,两个机构其实已恰当而有效地充分处理投诉事项。对于公署提出的改善建议,他们亦从善如流,积极接纳,采取补救措施。

  申诉专员公署于一九九七年设立嘉许奖计划,并于一九九九年增设个人奖项,表扬一些对改善公共行政作出重大贡献(尤其是通过处理投诉及消除市民不满)的个别公职人员。今年,这个奖项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以表扬那些在处理有关《公开资料守则》的查询及投诉时表现出色的公职人员。本年度共有32位公职人员获得表扬。

 

  本年度的得奖者名单详载于附件

 

传媒如有查询,请联络:

高级行政主任(外务)陈锡霞女士(电话:2629 0565)。

 

附件
 
得奬者名单

 

申诉专员公署
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5. 新闻稿
 

申诉专员公署已于本年九月十五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举行记者招待会,发表二零一一/一二报告年度第二期《申报》,内容包括公布两项主动调查的结果 。

 

详情请浏览本署《申报》网页。

 

申诉专员公署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6. 新闻稿 - 申诉专员主动调查 当局在公用事业机构进行道路工程期间 临时关闭设有收费表的停车位的行政安排是否有效

            申诉专员黎年先生决定根据《申诉专员条例》(第397章)第7(1)(a)(ii)条展开主动调查,审研政府当局在公用事业机构进行掘路工程期间临时关闭设有收费表的停车位的行政安排是否适切有效。

             申诉专员公署在处理投诉个案时留意到,公用事业机构在道路上进行挖掘工程期间,可能需要临时关闭一些设有收费表的停车位,但是,有时却不必要地把关闭期订得过长,超逾实际施工期。黎先生表示:「鉴于设有收费表的停车位数目有限,而驾驶人士对此类泊车设施的需求甚殷,本署认为,关闭停车位的期间应尽量缩短。」

              按照路政署的「挖掘准许证管理制度」,公用事业机构在进行道路工程前须向路政署申请挖掘准许证。另外,视乎实际情况,亦须向其它相关主管当局/部门申请,以便作必要的评估和审批,例如临时交通安排方案须经运输署及警方批准。若因为道路工程而须临时关闭设有收费表的停车位,有关公用事业机构须根据《道路交通(泊车)规例》(第374C章),直接向运输署申请批准。在上述程序完成后,路政署便会向有关机构签发订明适当条件的挖掘准许证。

               为管制各项掘路工程,路政署会对已获发准许证并正在施工的工地进行审核巡查,如发现有任何违反准许证条件的情况,例如临时行人通道安排不善,便会要求持证人迅速纠正。然而,路政署不会查核公用设施的工程进度与准许的临时关闭停车位的期间是否相符,因为这不属于该署准许证管理机制的管辖范围。至于运输署则向来不会监察公用事业机构在预定掘路工程期间,暂时占用设有收费表的停车位的情况,而只是口头或以电邮要求有关机构呈报在停车位进行的工程开始或完工日期的任何改变。这种情况看来甚不理想,因为既可能浪费公共资源,亦无理地对驾驶人士造成不便。

                 在公署展开查讯后,运输署及路政署最近已采取一些改善措施,当中包括:

  •          路政署在进行审核巡查时,会查核是否有任何不当情况,并随即通知运输署,例如掘路工程延迟展开或提前完成而未有呈报,以致不必要地关闭某些设有收费表的停车位;以及

  •          运输署已订立新的「审批条件」,而路政署亦在挖掘准许证内增加一项新条件。

                  然而,现时仍有不少违规个案。有鉴于此,公署认为有必要评估这些改善措施的成效,因此展开是次调查,以审研:

(a)     当局在公用事业机构进行掘路工程期间临时关闭设有收费表的停车位的行政安排,是否有不足之处;
(b)     运输署及路政署对于监察在公用事业机构进行掘路工程期间临时关闭设有收费表的停车位的安排所采取的改善措施,是否适切有效;以及
(c)     任何其它进一步的改善措施。

                   申诉专员欢迎市民对上述事宜提出意见。请于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或之前把意见送达申诉专员公署:

                   地址:  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

                               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0楼

                   传真:  2882 8149

                   电邮:  complaints@ombudsman.hk

传媒如有查询,请联络:
高级行政主任(外务)陈锡霞女士(电话:2629 0565)

 

申诉专员公署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7. 新闻稿 - 申诉专员主动调查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体育设施的预订与使用

   申诉专员黎年先生决定展开主动调查,审研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体育设施的预订与使用,以确保由公帑大幅资助的设施运用得宜。

       申诉专员公署不时接获有关康文署体育设施的投诉或查询,当中大多是涉及场地预订与使用的问题。以过去两年为例,公署先后处理这方面的投诉个案超过50宗。

       现时,单以康文署的陆上体育设施计,全港每日可供使用的收费设施时段(大部分以一小时计)约共62,000节,而免费设施则有12,000节,当中涵盖各式各样的体育项目。

       黎先生今天(七月五日)表示:「康文署体育设施、活动与相关事务的整体公帑资助率达八成,而使用者遍及全港不同年龄与阶层,因此,确保市民有使用设施的公平机会,并且尽可能杜绝滥用和浪费,至为重要。」

       黎先生指出:「市民近年向本署提出的投诉及传媒报道,亦反映公众非常关注体育设施预订时段的炒卖,当中网上的炒卖尤为猖獗。相对之下,当局的打击措施似乎未见成效。」

       在康文署目前的政策下,为推动本港体育发展,某些团体或机构(如体育总会、地区或社区体育会、学校、政府部门、慈善团体、正式的协会和法团等),可以长期预订体育场地,以便筹办体育比赛、活动或培训,优先预订期由项目举行前三至12个月不等,视乎团体与项目的性质而定。个别市民则只可预订在30天内未被长期预订的节数。 

       为平衡团体与个别市民使用场地的权利和需要,当局就团体长期预订设限,同时亦有惩处机制防止团体滥用优先预订。现时,长期预订的限额规定主要包括:(1)只可占每月繁忙时数(例如市区场地为周六、周日及公众假期全日,以及平日下午五时至十一时)的三分一;以及(2)每时段内不得超过设施总数的一半。

       初步查讯后,本署认为康文署体育设施的预订与分配机制有改善空间。就以所有陆上体育设施(包括收费及免费)为例,在二零零九/一零年度,康文署便共录得逾700宗团体优先使用者违反使用条件,未能使用经覆实的预订场地,而又没有按规定在使用日期的最少40天前取消预订。然而,该署对所有个案(包括屡次违规者)均只以口头或书面劝谕/告诫处理,并无实质惩处,谈不上具阻吓作用。

       黎先生表示:「当局如要有效推广『普及体育』,改善为普罗大众而设的体育设施的预订与使用机制,实是重要的一环。本署希望这项主动调查有助达成这个目标。」

       这次主动调查的审研范围包括:

       (a)      康文署体育设施的预订与分配机制;

       (b)      预防滥用及浪费预订设施的措施;

       (c)      打击炒卖或未经授权转让预订时段的措施;以及

       (d)      可予改善之处。

       申诉专员欢迎市民提出意见。请于二零一一年八月六日或之前把意见送达本署:

           地址:  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

                      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0楼

           传真:  2882 8149

           电邮:  complaints@ombudsman.hk

 

传媒如有查询,请联络:

高级行政主任(外务)陈锡霞女士(电话:2629 0565)

 

申诉专员公署
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

 

8. 新闻稿

申诉专员公署已于本年 四月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时举行记者招待会,发表二零一一/一二报告年度第一期《申报》,内容包括一项主动调查的结果,以及两份不披露个案所涉人士身份的调查报告。

详情请浏览本署《申报》网页。

  

申诉专员公署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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