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 申訴專員公署如何處理投訴?

本署首先會評審所接到的投訴,確定投訴事項是否在申訴專員職權範圍內。如投訴事項不在申訴專員職權範圍內,本署會告知投訴人為何不處理其投訴。如投訴事項是在申訴專員職權範圍內,本署會就投訴展開調查,或進行較簡單的查訊,或以調解方式處理,視乎投訴事項的性質而定。所有投訴均會絕對保密,最後本署會告知投訴人調查的結果。


2. 申訴專員公署會否調查匿名的投訴?

根據《申訴專員條例》,如投訴由匿名者提出,申訴專員不得就該投訴展開調查。


3. 申訴專員的權力是否受到任何限制?

根據《申訴專員條例》,在下列情況下,申訴專員不會就投訴展開調查:

投訴涉及香港警務處、香港輔助警察隊或廉政公署的行動(涉嫌違反《公開資料守則》的行動除外)。
投訴涉及申訴專員職權範圍以外的部門/機構的行動。
投訴涉及政策、人事或合約/商業交易事宜。
投訴人對所投訴的行動已實際知悉超過兩年。
投訴並非由因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行政失當而直接受影響的人或代表法人團體的幹事提出。
投訴人有法定權利提出上訴或反對,或透過法院尋求補救方法。
與投訴有關的法律程序已經展開,包括是否就任何罪行檢控任何人的決定。
投訴涉及政府土地權益的授予、延期或續期條件的施加或更改。
投訴涉及與《香港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有關的行動。
投訴屬瑣碎無聊、無理取鬧或非真誠作出。
投訴人只是就某些事宜發表意見或尋求協助,不關乎行政失當。

4. 我可否以電話向申訴專員公署提出投訴?

假如你的投訴性質簡單,或你在書寫方面有困難,你可以電話向本署提出投訴。為確保投訴事項的記錄真確無誤,本署在徵得你同意後,會把電話談話的過程錄音,然後將電話談話內容摘要筆錄後寄給你,請你在投訴表格上簽署確認。本署在接到你簽署妥當的投訴表格後,將會以書面形式與你跟進以後的調查工作。另一方面,如果你的個案較為複雜,例如涉及多個部門或人員,或者你已經與有關機構多次書信來往,又或你需要提供大量的證據,則本署建議你以書面或親身到公署提出投訴。



5. 根據近期年報刊載的資料,在已終結的投訴個案中,只有很小部分以全面調查方式處理,原因為何?

全面調查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亦耗費時間。本署通常會透過較簡單的查訊或調解方式處理接到的投訴,以便能夠迅速解決投訴人的問題,同時加強投訴人與被投訴機構雙方的了解。


6. 申訴專員就投訴個案進行調查後,會否提出建議?

申訴專員會根據調查結果,提出建議,以紓解投訴人的不滿。這些建議大致可分為以下兩類:

紓解不滿的建議 - 主要是向投訴人致歉,以及採取補救措施,以解決投訴人的問題。
改善行政的建議 - 精簡程序,以及消除行政上的失誤、漏洞及不足之處。


7. 是誰決定哪些公營機構會納入申訴專員的職權範圍之內?

任何有關《申訴專員條例》的修訂,包括對申訴專員職權範圍的修改,均由政府當局視乎需要而提出,並由立法機關審批。


8. 假如投訴人不同意申訴專員就其投訴作出的結論,有沒有途徑提出上訴?
  投訴人如果對有關其投訴的結論感到不滿,可以要求本署覆檢其個案。本署會重新審研其投訴,考慮投訴人的論點,以及所提供的補充資料/證據。投訴人亦可考慮要求法院對申訴專員就其個案作出的決定或結論進行司法覆核。
 
9. 如果我想投訴申訴專員公署的人員,應該向誰提出?
如欲投訴本署人員處理投訴失當或態度欠佳等,可直接向本署總行政主任提出。總行政主任會進行獨立的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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