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可以書面提出投訴。信件內應詳細說明投訴事項並簽署,然後以下列方式送交本署:
郵寄: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
或香港郵政總局信箱3300號
或傳真:2882 8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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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也可使用本署的免付郵資投訴表格提出投訴。本署及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民政事務處均備有表格,可供市民索取。此外,市民也可從本署網頁下載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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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可以親臨本署投訴。本署的當值主任會接見市民,了解情況及接受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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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假如不能以書面適當地陳述投訴事項,也可以來電本署提出投訴: |
| a. |
投訴內容必須簡單清楚,投訴人應能夠在15分鐘內說明投訴事項。原則上,所涉部門應不多於兩個; |
| b. |
為確保投訴事項的記錄真確無誤,本署在徵得投訴人同意後,會把談話內容錄音。如果投訴人不同意錄音,可改以書面或親臨本署提出投訴; |
| c. |
本署人員會在投訴表格筆錄談話重點,然後郵寄給投訴人核實;以及 |
| d. |
本署在收到投訴人簽署作實的投訴表格後,會著手處理並以書面方式聯絡投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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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投訴熱線: 2629 0555 註:電話投訴的錄音記錄,將會由電話投訴日期起計保留三個月後銷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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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也可用電子郵件方式向本署提出投訴,本署電郵是complaints@omb.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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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須遵照法例規定,把所有投訴資料嚴格保密。由於電郵信息在傳送過程中可能會被截取、竄改、損毀甚至刪除,而收件人及寄件人未必知情*,因此我們對於以電郵方式通訊一向非常謹慎。為確保投訴個案絕對保密,本署通常會以郵寄信件方式與投訴人聯絡。我們會在信封上註明「私人密件」,把信件密封後寄往投訴人所提供的地址。
假如投訴人希望本署以電郵作詳細回覆,我們可將資料加密,然後發送給投訴人,但投訴人必須具備有效的電子證書並提供「公開密碼匙」,以便我們能夠識別收件人是投訴人本人。
本署如認為適當,會通知投訴人可選擇以電郵方式收取我們發出的信件及文件。在傳送有關文件時,我們會使用只能以特定密碼開啟的PDF檔案格式,而密碼則會以機密函件郵寄給投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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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情請參閱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根據《電子交易條例》第11(2)條公布有關提交電子資訊的規格、方式及程序的憲報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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