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報告

一九九七年一月之前及有*號的調查報告﹐只提供影印本﹐於公署的資源中心供市民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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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二零零九年度

  1. 有關投訴香港考試及評核局事(二零零八年六月)


二零零七/二零零八年度

  1. 事前沒有提出警告,便向逾期居住的公屋租戶收取三倍租金(二零零七年十一月)
  2. 沒有清楚提示居屋買家須負責保養一幅斜坡(二零零七年十一月)


二零零六/二零零七年度

  1. 有關職業訓練局招標程序有欠妥善的投訴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

二零零五/二零零六年度

  1. 持兩個同時有效出入境簽注的個案:對入境事務處的投訴不成立(二零零六年一月)
  2. 投訴房屋署、地政總署及規劃署推卸責任及延誤處理違例僭建物(二零零五年十月)
  3. 投訴電訊管理局及屋宇署在審批設置流動電話基站的申請事宜上處理失當(二零零五年十月)
  4. 有關社會福利署延誤處理傷殘津貼申請的投訴(二零零五年六月)
  5. 有關地政總署拖延處理護土牆滲水問題的投訴(二零零五年六月)

二零零四/二零零五年度

  1. 投訴破產管理署沒有及時跟進涉及破產罪行的舉報(二零零五年一月)
  2. 有關六個政府部門未能有效解決市民在公眾地方晾曬衣物問題的投訴(二零零五年一月)

二零零三/二零零四年度

  1. 投訴房屋署延誤處理天花滲水問題以及對懷疑是滲水源頭單位的住戶不公(二零零四年三月)
  2. 投訴屋宇署在進行緊急工程一事上處理不當(二零零四年一月)
  3. 投訴房屋署延誤處理一宗有關使用偽造文件申請公共房屋的舉報個案(二零零四年一月)
  4. 投訴食物環境衛生署在持牌人撤回食物業牌照轉讓申請一事上處理不當(二零零三年十二月)
  5. 投訴房屋署對物業管理承辦商監管不力,以致公共屋村公眾用地被長期佔用(二零零三年八月)
  6. 投訴民政事務總署在協助業主免費索取某屋苑全體業主名冊一事上行政失當(二零零三年八月)

二零零二年/ 二零零三年度

  1. 投訴渠務署、民政事務總署和地政總署在維修某棟房屋附近損壞的河堤 / 護土牆一事上推卸責任(二零零三年三月)
  2. 投訴消防處在某宗消防證書申請上處理不當(二零零三年二月)
  3. 投訴香港房屋委員會和房屋署處理回售居屋單位失當(二零零三年二月)
  4. 投訴屋宇署在某大廈的外牆維修事宜上處理不當(二零零二年十一月)
  5. 投訴屋宇署在維修共用牆一事上處理不當(二零零二年十一月)
  6. 投訴房屋署拖延辦理「自動轉賬」申請及無理拒絕投訴人用「繳費聆」交租(二零零二年十月)
  7. 投訴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處理讀者歸還書籍的程序不當(二零零二年八月)
  8. 投訴房屋署濫收泥頭費(二零零二年八月)
  9. 投訴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容許游泳會在公眾泳池違規教授泳術,妨礙其他泳客(二零零二年七月)
  10. 投訴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無理拒絕租用場地的申請(二零零二年七月)

二零零一年/二零零二年度

  1. 投訴房屋署在向員工推出「自願離職計劃」時,向他們發出近乎恐嚇的信息;向員工發放指引,誤導他們,令他們以為該署不會就「員工自組公司方案」所批出單位的數目設定上限;以及採用雙重標準,只允許已離職的「持股員工」申請復職(二零零一年十二月)
  2. 投訴九廣鐵路公司職員在執行驗票工作時程序失當(二零零一年十二月)
  3. 投訴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沒有妥善管理投訴人所承租餐廳的「經營權適用範圍」,以及向他追討的修復工程費用過高(二零零一年十二月)
  4. 投訴政府物料供應處及醫院管理局過早批出供應作醫療用途的氧氣及容器的合約(二零零一年九月)
  5. 投訴房屋署沒有為新落成屋村的清倒家居裝修廢料服務安排公開招標(二零零一年九月)
  6. 投訴房屋署人員在沒有合理解釋的情況下,進入投訴人的私人住宅單位,並要求投訴人未成年的女兒在她看不懂的文件上簽署。(二零零一年四月)

二零零零年/二零零一年度

  1. 投訴屋宇署、地政總署及規劃地政局在處理錦繡花園一些屋宇的業權契據方面行政失當。(二零零一年一月)
  2. 投訴政府統計處,儘管投訴人曾多次作出投訴,仍然錯誤地將進口 / 出口 / 轉口報關通知書寄給他。(二零零零年十一月)
  3. 投訴房屋(a) 沒有妥善跟進投訴人就申請公屋要求該署給予「三年優惠輪候期」一事;以及(b)沒有就他申請「三年優惠輪候期」給予書面回覆。(二零零零年九月)
  4. 投訴地政總署、民政事務總署、環境保護署、規劃署及運輸署不合理地批准重批一幅土地作公眾停車場用途。(二零零零年九月)
  5. 投訴前區域市政總署在派送傳票一事上有失當之處。(二零零零年八月)
  6. 投訴稅務局連續兩個評稅年度犯了同一錯誤。(二零零零年八月)
  7. 投訴醫院管理局一名醫生虛報投訴人沒有要求見區域法院法官或裁判官。(二零零零年六月)

一九九九年/二零零零年度

  1. 投訴房屋署(a)事前沒有以書面通知投訴人,便取消了她的特別調遷申請,亦沒有向她清楚解釋原因;以及(b)誤導她,令她以為有三次獲編配公屋單位的機會。(二零零零年二月)
  2. 投訴前漁農處及地政總署推卸責任,延遲處理一棵對路人構成危險的大樹。(二零零零年二月)
  3. 投訴運輸署在籌備於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開始投入服務的長洲至中環、梅窩至中環和坪洲至中環新發牌照渡輪航線時,對香港油麻地小輪船有限公司的運作監管/監督不力。(二零零零年一月)
  4. 投訴社會福利(a)覆檢發放傷殘津貼給投訴人的程序不合理;以及(b)一名個案工作者的態度不友善。(一九九九年十一月)
  5. 投訴房屋署(a)延誤了五個多月才通知投訴人已取消其公屋申請;以及(b)在處理他的來信時有失當之處(一九九九年八月)
  6. 投訴地政總署在處理短期租約租戶申請更改行業及轉讓租約一事上,有所延誤,並有失當之處(一九九九年五月)
  7. 投訴醫院管理局轄下一間醫院拒絕外借X光底片以供私家醫院參考(一九九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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