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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 理想和使命 | 組織圖表 | 服務範圍 | 服務承諾 |

服務承諾

本署致力為市民提供高效率的服務,並就工作表現方面訂定下列各項服務承諾。

| 服務承諾 | 有關服務承諾的數字 |

服務承諾

查詢

 

標準回覆時間

最長回覆時間

致電或親臨本署查詢

即時

較複雜的查詢,
30 分鐘內

書面查詢

5個工作天內

較複雜的查詢,
6 至 10 個工作天內

投訴

 

標準處理時間

最長處理時間

初步評審或發出認收函件

5個工作天內
(目標:不少於80%)

6至10個工作天內
(目標:不超過20%)

終結個案

   

- 不在本署職權範圍內或 受條文所限不得調查的個案

10個工作天內
(目標:不少於70%)

11至15個工作天內
(目標︰不超過30%)

- 其他個案

少於3個月
(目標:不少於60%)

3至6個月內
(目標:不超過40%)

講座

 

回覆時間

邀請本署人員主持講座

10 個工作天內


影響依從服務承諾的因素:
調查工作不僅是評審及分析接到的投訴和機構的回覆,而且要深入研究,搜集證據,反覆推論,務求探本尋源,釐清事實,從而判別是非。本署調查工作的進展,有賴於投訴人及被投訴機構通力合作,向本署提供正確和齊全的資料。至於處理投訴個案的時間,往往也受個案本身的複雜性,以及在當時接到的投訴數量等因素影響。

至於計算處理個案所需的時間,一般而言,本署在收齊投訴人提交的所有相關資料、同意本署向所涉機構轉交或索取其個人資料的回條,以及(若是法人團體或代表)確認向本署提出投訴的授權書等文件的當日,才正式開始計算處理投訴個案的時間。  

履行服務承諾的統計數字 (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甲、查詢

  回覆時間
親臨本署或電話查詢 即時 30 分鐘內 30 分鐘後
12,093 (100%) 0 0
書面查詢
5 個工作天內 6至10個工作天 10 個工作天後
174 (77.7%) 49 (21.9%) 1 (0.4%)

註:不包括有關正在處理的投訴個案的查詢。

乙、投訴

  完成時間
初步評審或發出認收函件 5 個工作天內
(目標:不少於80%)
6至10個工作天
(目標:不超過20%)
10 個工作天後
4,491 (99.8%) 8 (0.2%) 0


  不在本署職權範圍內或受條文 所限不得調查的個案
已終結的個案 10 個工作天內
(目標:不少於70%)
11至15個工作天
(目標 : 不超過30%)
15 個工作天後
982 (83.4%) 171 (14.5%)  25 (2.1%)

  其他個案
已終結的個案 3 個月內
(目標 : 不少於60%)
3 至 6 個月
(目標 : 不超過40%)
6 個月後
3,172 (74.5%) 1,050 (24.6%) 37 (0.9%)

丙、外展講座

  回覆時間
邀請本署人員主持
講座
10 個工作天內 10 個工作天後
40 (1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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