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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行政操守的準繩

前言
 

申訴專員公署於一九九五年編訂《衡量行政是否公平的準繩》。雖然該份準繩並非鉅細無遺,但卻可作為一個基準,以評估公共行政是否公平合理。

香港社會,以至個別市民,都期望所有公職人員在執行公職時,能夠盡可能發揮最高水準,務求其所提供的公共行政服務能夠公平合理。在公共行政服務方面,有某些應有的優良操守,是公職人員必須恪守遵行的,而編撰這份《衡量行政操守的準繩》,目的就是把申訴專員認為重要的各項良好的行政操守臚列出來,祈能在這方面提供一份雖非詳盡無遺,但卻概括全面的現成指引。除了這份準繩外,現時公職人員所屬的各個機構本身亦訂有這方面的法律規例和行政指引。因此,這份準繩所列舉的大部分行政操守,公職人員都應該不會感到陌生,而且應該早已按而行之。

要評估某項決定和行動的優劣,往往是從兩個截然不同的角度眼。一個是作出該項決定和行動的過程是否公正不阿,以及具有透明度,另一個是有關決定和行動是否具有成果。後者得從幾方面分析,例如成本效益、效率比例、效用及靈活性等。所採用的規例或程序,不應只求當局行事方便,而必須以能夠改善市民福利為前提。編撰這份準繩的另一個目的,是要利用這套具啟發作用的守則,改變公共服務方面一些陳規舊習。不過,應用這份準繩時,必須留意不要過分規範一切,否則便或會削奪公職人員個人應有的責任感,到頭來,受害的會是市民。

香港即將成為特別行政區,在這個歷史性時刻,希望這份準繩既能夠幫助公職人員,使他們在執行公職時,能夠有最佳表現,又能夠協助公共行政機構在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方面,取得優良成效。各機構不妨參考這份準繩的內容,自訂一套行為守則。就此,申訴專員公署已擬訂《職員行為守則》,現載於附件,以供參閱。

 
1.責任感與問責性
 
你是否按照你所屬機構的法規、政策、目標、目的、服務承諾、行政程序、指示及命令,竭盡所能,執行公職?
對於下屬的工作,你是否予以妥善和足夠的督促,並且能夠為他們所做的工作負責?
收到上司合理的指令後,你是否有遵照指令,迅速把事情辦妥?
你是否能夠就你所做的工作,向上司作出交代?
你是否按照你的職權或權力範圍行事,不會逾越?
 
2.作出決定的過程
 
你是否有避免在採取行動或作出決定方面,造成不適當的延誤?
你的決定是否符合你所服務的市民或廣大市民應有的利益?
你是否有確保你的決定不會對他人,無論那是你所服務的市民、同事或第三者,造成任何妨礙,甚或損害?
你是否有理由信納有關決定所涉人士,無論是目前或長遠而言,都得到公平的對待?
你是否能夠在你所服務的市民、同事及市民大眾面前,就你的決定作出辯解?你又是否深信在當時情況下,你作出該項決定是恰當的,因而能夠作出合理的解釋?
你是否容許他人依照自己的判斷行事,承認人是會犯錯的,並且經常反問你的行動目的和情理何在?
 
3.誠實正直
 
你做事是否誠實正直,磊落光明?
你是否不怕承認錯誤,並且會積極採取行動,防止再犯同樣的錯誤?
你是否永遠不會試圖利用你的公務職位和職務的方便,直接或間接地為你個人、朋友、家人或親戚,謀取任何不正當的好處(包括金錢、任何形式的利益、受保密權涵蓋的資料等)或影響力?
你是否一直避免出現明顯有利益衝突或可能會造成利益衝突的情況,以免違背誠實正直這個良好的行事原則,或損害你所屬機構的聲譽?
 
4.專業精神與公眾利益
 
你是否全心全意為他人服務,處處為公眾利益設想,把個人利益列為次要?
你是否不斷尋求知識,學習專業技能,務求執行公職時,能夠有最佳的表現?
你是否一直從你個人及他人的實際工作經驗中學習,自我反省,使你個人能得以成長,有所進益?
你是否有遵守你所屬行業的專業守則?
當你所服務的市民表達不滿時,你是否總是把他們的意見視為可行的改善辦法,而非純粹是批評之言?
你是否有遵守你所屬機構的保密守則?
 
5.謙恭有禮、平等公正
 
對於你所服務的市民和同事,你是否能夠做到尊重、以禮相待、體恤諒解,以及通情達理?
你是否有避免因種族、性別、年齡、婚姻狀況、語言、健康狀況、外貌、社會地位、宗教、教育、職業、政治信念、才幹及性傾向等問題,歧視你所服務的市民或你的同事,或對他們有所不公?
 

6.忠誠篤實、克盡厥職

 
你是否瞭解你所屬機構的冀盼和使命?
你是否盡忠職守,竭誠為你所屬的機構工作?
你是否為你能夠擔當一份可以服務社會的工作而感到驕傲和自豪?
你的衣著、舉止和談吐是否配合你的工作身分?
你是否有避免做出一些會破壞你所屬機構聲譽或工作的舉動或行為?
 
7.節約觀念與環保意識
 
你是否有小心避免浪費、濫用及誤用公共資源?
你是否意識到有需要保護環境,以及這個問題的重要性?
 
附件 :
申訴專員公署
職員行為守則

 

序言
 

設立申訴專員公署,是要提供一條途徑,俾能對市民就公共行政方面的行為、決定和行動所作出的投訴,進行獨立的調查。公署最基本的特質就是行事獨立、靈活、具公信力,兼且見用於民。

申訴專員的使命,是透過諫諍的方式,發揮監察作用,藉以處理及解決因公營部門行政失當而引起的不滿和問題,從而改善公共行政服務的水平和質素,並且促進公共行政公平。正因為肩負這項重要的職責,所以公署本身的工作表現,以致屬下職員的操守品德,亦必須一如公署要求公營部門那樣,達至上佳水平,毫不遜色,才能完成這項使命。

本守則會按年予以檢討。

 
引言
 

本守則適用於申訴專員及公署全體職員。在執行職務時,公署上下均須絕對誠信正直,並且發揮最高的專業精神。本守則就是在這方面提供概括性的指引,讓各職員有所依從。所有職員必須堅從公署的使命、冀盼和價值取向,致力達成公署各項既定的目標和目的。

 
基本原則
 
市民既可要求申訴專員為他們紓憂解困,自然有理由要求申訴專員提供高質素的服務。所謂高質素的服務,必須具備以下特點:
 
積極求真、不驚不懼、不偏不倚
適時作覆,報告內容精辟、用字淺白
立場公正,服務見用於民
程序簡單公平
對市民和各機構誠懇有禮,予以尊重
不妄加判斷、不存偏見、不涉私利
盡忠職守、勤奮盡責、專業幹練
促進公共行政公平
推廣良好的行政作風和操守
在運用資源方面,講求效率和實效
   
遵照法律、指令及政策行事
   

各職員必須按照申訴專員條例的規定行事,並且遵從公署各項有關投訴及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行政和運作政策、程序、指派職務範圍及指令。同時亦須依循政府通告和規例行事,此等通告及規例的應用,與公署是否能夠有效率和有效地運作,是息息相關的。

各職員必須徹底熟悉不時頒行的各項賦權條例、守則、通告及指令的內容。

收到上司合理的指令後,應遵照指令,迅速把事情辦妥,對下屬則應給予適當的指引及支持。

   

個人操守

   

做事須有責任心,要為個人的所作所為及疏忽失誤負責。

對同事、投訴人和各被投訴機構應該坦誠有禮,公正不阿,並且予以尊重。言行舉止亦應配合身分地位,避免做出一些舉動及/或行為,破壞公署的聲譽,或令公署尷尬。

不可因為種族、國籍、性別、年齡、婚姻狀況、語言、健康、社會地位、宗教、教育、職業、才幹及政治信念等問題,歧視任何同事、投訴人或被投訴機構。

把公署的工作放在第一位,隨時應公署的需要,獻出才幹、努力和注意力。應該竭盡所能,務求在執行職務時,發揮所能達到的最高水準。若事前未經批准,按例不得從事任何有薪外間工作。

應該盡量避免浪費或濫用資源。保護環境,你我有責。

   
專業操守
   

各職員有責任在專業能力和道德操守方面,保持優良的表現,以配合職位的要求。同時亦應盡忠職守,竭誠為公署工作,並且不斷尋求改進,務求有更佳的表現。

各職員應該按照有關法例的規定,以及申訴專員頒布的政策、程序、指令和常規,審慎、致力及貫徹履行本身的職務和責任,尤其須特別留意以下各點:

   
誠實正直
適時、準確、周全
具建設性、通情達理
不偏不倚、程序公允
公正不阿、伸張正義
承擔責任、專業精神
利益衝突
資料保密
   
衣、舉止和儀容
   
必須保持專業的水平,舉止要合乎專業身分,衣和儀容亦要莊重,配合職務的性質。
   

資料保安和保密規定

   

申訴專員制度是否能夠成功和保持廉正清明,全繫於公眾對這個制度的信心和信任。各職員所實際知悉關於投訴個案、投訴人、接獲的查詢,以及調查工作的一切資料,均須按照申訴專員條例的保密條文,予以絕對保密。

   

利益衝突

   

每當出現利益衝突情況,或這種情況或會發生時,由於可能會帶來不適當的影響,令你執行職務時難以保持公正無私,故此必須在第一時間申報有關情況。

遇有這種情況,你可獲免除親自處理有關投訴。公署的總務通告已定下概括性的指引,闡明利益衝突的定義,包括實際存在或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情況,同時亦闡述了有關的申報程序。

   
接受利益、禮物和好處
   

索取及/或接受利益,禮物和好處,是受到現行有關政府通告/規例的規管。概括而言,任何利益、禮物或好處,若可能會影響你的工作,或會導致你的私人利益與你的職位之間出現實質而明顯的衝突,一概不得接受。

一般而言,若有人向你提供利益、禮物和好處,你都應該加以婉拒,除非不予接受,會被視為不敬。若然這樣,便須向申訴專員申報,申請准予保留。

   
傳媒查詢和公眾意見
   

公署一向奉行開放政策,在不違反保密條文的原則下,盡量方便傳媒,使其取得所需資料。除非你獲指派專責處理傳媒對某些特定事項的查詢,否則傳媒的一切查詢,一律應交由專責這方面工作的人員處理。

不得向外透露任何資料,但如果有關資料,在有人查詢時,通常都會公開,或者公眾已經從公署發表的年報、不披露個案所涉人士身分的調查報告、每月發布的《申報》,及或透過一些發表講話的場合,傳媒的訪問或其他各種發布資料的途徑,得知有關資料,則屬例外。

   

違反守則及其他指令

   

申訴專員非常重視公署人員能否全面遵行本守則及其所根據的各項基本原則。任何人員,若被發現違反本守則(包括申訴專員條例各項規定,以及本守則提及的各項規例和通告)、工作表現差劣,或涉及任何會破壞公署聲譽的行為,可被紀律處分。

申訴專員公署
一九九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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