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某個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的行政措施令你感到憤憤不平,打算尋求投訴途徑提出你的不滿?申訴專員的職能正是調查有關行政失當的投訴。假如投訴有表面證據支持,申訴專員會展開審研,以紓解市民的不滿,以及提高公營機構的工作效率和服務質素。
申訴專員可以幫我做些甚麼?
申訴專員可以:
· 調查政府部門/機構及主要公營機構涉嫌行政失當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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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關於政府部門/機構涉嫌違反《公開資料守則》的投訴;以及
· 就一些可能關乎廣大市民利益及廣受關注的問題,展開主動調查。
甚麼是行政失當?
廣義而言,行政失當是指行政拙劣、欠缺效率或不妥善等各種形式的失誤,包括:
· 不按程序辦事、延誤
· 出錯、意見/決定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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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疏忽、有缺失遺漏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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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此薄彼、處事不公、選擇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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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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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回應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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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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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態度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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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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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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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性執法
我可以投訴哪些機構?
有關行政失當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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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機構(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秘書處、香港輔助警察隊、香港警務處及廉政公署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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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個主要法定機構(九廣鐵路公司、立法會秘書處、民眾安全服務隊、市區重建局、平等機會委員會、西九文化區管理局、地產代理監管局、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藝術發展局、香港體育學院有限公司、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消費者委員會、財務匯報局、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僱員再培訓局、機場管理局、職業訓練局、醫院管理局、醫療輔助隊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有關違反《公開資料守則》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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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機構,包括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秘書處、香港輔助警察隊、香港警務處及廉政公署。
申訴專員會怎樣處理我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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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投訴均會絕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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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會根據《申訴專員條例》的規定,審研是否有權受理投訴,包括有否表面證據,足以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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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若確定有權受理投訴,便會決定是否須就投訴展開調查,還是適宜採取另類排解糾紛方法,加快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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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會告訴你調查的結果或不會跟進你的投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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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調查過程中,申訴專員若發現被投訴機構在行政措施/制度上有缺失,可提出建議,予以糾正。他會建議該機構檢討其決定、更改程序,或採取某些補救措施等。
怎樣向申訴專員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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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臨本署
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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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投訴
免付郵資的投訴表格
可向本署及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
郵寄信件
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或
香港郵政總局信箱3300號
傳真
(852)2882 8149
電子郵件
complaints@omb.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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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投訴
(852)2629 0555
適用於投訴性質較簡單,而所涉機構不超過兩個,或投訴人在書面表達方面有困難
申訴專員採用哪些方式處理投訴?
一般而言,本署有以下三種處理投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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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訊
對於一般性質的投訴個案,申訴專員可採用查訊的方式較快捷地處理。如認為適當,申訴專員會要求被投訴機構同步回覆本署及投訴人。在此情況下,他會審研有關機構的回覆、投訴人對回覆的意見,以及任何其他相關資料或所蒐集的證據。在完成對投訴的查訊時,他會把查訊結果告知投訴人,如有需要,亦會建議所涉機構採取補救行動或改善措施。如認為有必要更深入及全面地調查投訴事項,就會展開全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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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
對於不涉及行政失當或情況只是輕微的個案,申訴專員可採用調解方式處理投訴,但必須先得到投訴人和被投訴機構雙方面同意。投訴人與所涉機構的代表進行會談,以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本署受過相關訓練的調查員,會擔任中立的調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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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調查
投訴個案若涉及原則性問題、制度上出現流弊或嚴重行政失當,申訴專員會先知會被投訴機構的首長,然後展開全面調查。全面調查是指深入的查訊,而在完成調查後,本署往往會建議所涉機構的首長採取改善措施或補救行動。
申訴專員在哪些情況下不會跟進或調查投訴?
以下是不受申訴專員調查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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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或檢控任何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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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或商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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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方面的事宜;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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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施加或更改土地權益條款的決定等等。
申訴專員的調查確實有法例上的限制 。他在下列情況下通常都不會展開調查:
· 投訴人對所投訴的行動已知悉超過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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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由匿名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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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並非由感到受屈的人士或適當代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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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及投訴事項與香港並無任何關係;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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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屬瑣屑無聊、無理取鬧或非真誠作出等等
投訴前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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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對象是在 所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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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本人是受屈的當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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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不受 所列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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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本人姓名及聯絡地址/方法 |
(2011年5月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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