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可以書面提出投訴。信件內應詳細說明投訴事項並簽署,然後以下列方式送交本署:
郵寄: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
或香港郵政總局信箱3300號
或傳真:2882 8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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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也可使用本署的免付郵資投訴表格提出投訴。本署及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民政事務處均備有表格,可供市民索取。此外,市民也可從本署網頁下載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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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可以親臨本署投訴。本署的當值主任會接見市民,了解情況及接受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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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假如不能以書面適當地陳述投訴事項,也可以來電本署提出投訴: |
| a. |
投訴內容必須簡單清楚,投訴人應能夠在15分鐘內說明投訴事項。原則上,所涉部門應不多於兩個; |
| b. |
為確保投訴事項的記錄真確無誤,本署在徵得投訴人同意後,會把談話內容錄音。如果投訴人不同意錄音,可改以書面或親臨本署提出投訴; |
| c. |
本署人員會在投訴表格筆錄談話重點,然後郵寄給投訴人核實;以及 |
| d. |
本署在收到投訴人簽署作實的投訴表格後,會著手處理並以書面方式聯絡投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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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投訴熱線: 2629 0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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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也可用電子郵件方式向本署提出投訴: |
| 1. |
依照簡單電郵傳送規程(SMTP)及保密/多功能互聯網電郵伸延(S/MIME)規格,把檔案內容不超過5MB的電子郵件(詳見附註)傳送到:complaints@omb.gov.hk;或 |
| 2. |
使用1.44MB及MS-DOS格式的3.5吋磁碟,而檔案內容不應超出磁碟的容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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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使用ISO 9660格式的唯讀光碟(CD-R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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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法例規定,本署必須確保所有投訴保密。因此,假如以電子郵件方式提出投訴,請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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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電郵信息在傳送過程中可能被截取、竄改、損毀甚至刪除,而收件人及寄件人卻未必知情(詳情請參閱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根據《電子交易條例》第11(2)條公布有關提交電子資訊的規格、方式及程序的憲報公告)。為確保通訊安全和電子郵箱不會被未獲授權人士開啟,本署在處理電郵方面一向非常謹慎。凡涉及投訴內容的事宜,本署須以信件與投訴人聯絡。為確保投訴個案絕對保密,本署會在信封上註明「私人密件」,然後把信件密封寄往投訴人所提供的地址。因此,請投訴人提供郵遞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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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投訴人希望本署以電郵作詳細回覆,本署可將資料加密後發送予投訴人,但投訴人必須具備有效的電子核證,並且提供「公開密碼匙」,使本署能夠識別收件人是投訴人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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