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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想和使命 | 組織圖表 | 服務範圍 | 服務承諾 |

服務承諾

| 服務承諾 | 有關服務承諾的數字 |

服務承諾

甲、查詢

  標準處理時間 最長處理時間
致電或親臨本署 即時回覆 較複雜的查詢,30 分鐘內回覆
書面 5個工作天內回覆 較複雜的查詢,6 至 10 個工作天回覆

乙、投訴

  標準處理時間 最長處理時間
發出認收函件 5 個工作天內
(目標:80%)

6 至 10 個工作天
(目標:20%)

不在職權範圍內或受條文所限不得調查的個案的初步評審 10 個工作天內
(目標:70%)
11 至 15 個工作天
(目標30%)
終結個案
3 個月內
(目標:60%)
3 至 6 個月
(目標:40%)

丙、團體參觀及講座

  處理時間
要求由本署人員帶領參觀 5 個工作天內回覆
邀請本署人員主持講座 10 個工作天內回覆

影響依從服務承諾的因素:
調查不僅是評審及分析接到的投訴和機構回覆的資料,而且要深入研究,搜集證據,反覆推論,務求探本尋源,釐清事實,從而判別是非。本署調查工作的進展,有賴於投訴人及被投訴機構通力合作,向本署提供正確和齊全的資料。處理投訴的時間,往往也受個案本身的複雜性,以及在當時接到的投訴個案數量等因素影響。

至於計算處理個案所需的時間,一般而言,本署在收齊投訴人提交的所有相關資料、同意本署向所涉機構轉交/索取其個人資料的回條,以及(若是法人團體或代表)確認向本署提出投訴的授權書等文件的當日,才正式開始計算。

有關服務承諾的數字 (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至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甲、查詢

  回覆時間
致電或親臨本署查詢的個案數目 即時 30 分鐘內 30 分鐘後
14,492 (100%) 0 0
以書面查詢的個案數目
5 個工作天內 6 至 10 個工作天內 10 個工作天後
207 (99.0%) 2 (1.0%) 0

註:以上數字不包括就現有投訴個案的查詢。

乙、投訴

  完成時間
經初步評審並已發出認收函件的個案數目* 5 個工作天內 6 至10 個工作天內 10 個工作天後
3,589 (99.75%) 8 (0.22%) 1 (0.03%)

*不包括有可能成為正式投訴的個案﹐以及不在職權管轄範圍內或因受條文限制而不得調查的個案。

已終結的個案 不在職權管轄範圍內或因受條文限制而不得調查的個案
10 個工作天內
(目標:70%)
11 至 15 個工作天內 (目標 : 30%) 15 個工作天後
455 (40.88%) 638 (57.32%)  20 (1.80%)

已終結的個案 其他個案
  少於3 個月
(目標 : 60%)
3 至 6 個月內
(目標 : 40%)
6 個月後
1,545 (56.00%) 1,131 (40.99%) 83 (3.01%)

丙、團體參觀及講座

  回覆時間
要求由專人帶領參觀本署的團體數目 5 個工作天內 5 個工作天後
42 (100%) 0
邀請本署人員主持講座的團體數
10 個工作天內 10 個工作天後
8 (100%) 0

版權所有二零零七年 香港申訴專員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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