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否有某個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的行政措施令你感到憤憤不平﹖你想投訴那個部門或機構嗎﹖調查有關行政失當的投訴正是申訴專員的職責。申訴專員接到投訴後﹐會進行調查﹐以紓解市民的不滿﹐以及提高公營機構的工作效率和服務質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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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專員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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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政府部門/主要公營機構涉嫌行政失當的投訴。行政失當包括欠缺效率、行動或程序不合理或失當、濫用職權、疏忽或處事不公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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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關於政府部門涉嫌違反《公開資料守則》的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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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些可能關乎廣大市民利益及廣受關注的問題,展開直接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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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行政失當的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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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香港警務處和廉政公署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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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間主要法定機構(機場管理局、僱員再培訓局、平等機會委員會、香港藝術發展局、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香港金融管理局、 香港體育學院有限公司、醫院管理局、九廣鐵路公司、立法會秘書處、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市區重建局及職業訓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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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違反《公開資料守則》的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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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包括香港警務處和廉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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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投訴均會絕對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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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訴無從識別或下落不明,申訴專員不得展開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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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會審研你的投訴,看看是否明確地提出,以及投訴事項是否在申訴專員的職權範圍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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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訴人明確地提出投訴,投訴事項又在申訴專員的職權範圍內,申訴專員便會決定是否須要就投訴展開調查,還是適宜採 取另類排解糾紛方法,加快解決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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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會告訴你調查的結果或不處理你的投訴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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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調查的過程中,如果申訴專員發現被投訴機構在行政措施/制度上有過失,她可提出建議,予以糾正。她可建議該機構檢討其決定、更改程序,或採取某些補救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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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必須是受屈或感到不滿的當事人或法人團體;如為法人團體,可由獲授權代表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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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可以書面或電郵方式提出投訴,並闡述投訴事項的詳情(郵遞地址: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 或香港郵政總局信箱3300號;傳真號碼: 2882 8149;電郵地址: complaints@ombudsman.gov.h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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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及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民政事務處均備有免付郵資的投訴表格,供投訴人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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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人亦可以親臨本署提出投訴(地址: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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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訴性質較簡單,或投訴人在書面表達方面有困難,投訴人可致電本署提出投訴 (電話:2629 0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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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一些並不是涉及嚴重行政失當的投訴,申訴專員認為,採取非正式的方法,可以更快解決問題。本署不會就這些投訴展開調查,但會將投訴轉介被投訴機構,要求該機構採取下列其中一種另類排解糾紛方法,解決這些投訴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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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協助、作出澄清─申訴專員如信納被投訴機構提交的資料及評論,並認為該機構已適當地處理投訴,便會去函投訴人,按需要向他作出解釋和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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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內部投訴處理計劃(又稱「現處計劃」)—假如投訴個案較簡單,並且取得投訴人同意,本署 便會採取這種方法。申訴專員會將投訴轉交被投訴機構,由該機構直接答覆投訴人。申訴專員會留意該機構如何答覆,假如該機構未能妥善處理及/或圓滿解決投訴事項,申訴專員才會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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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者身 份居中調停,不會就雙方爭議的問題作出決定或提出意見。進行調解,可使投訴個案及早得到處理,希望促成一個「雙鸁」的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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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有法例上的限制。申訴專員在下列情況下都不會展開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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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涉及香港警務處、香港輔助警察隊或廉政公署作出的行動(涉嫌違反《公開資料守則》的行動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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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涉及申訴專員職權範圍以外的部門/機構所作出的行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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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涉及政策、人事或合約/商業交易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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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對他所投訴的行動已知悉超過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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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並非由因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行政失當而直接受影響的個別人士或代表法人團體的幹事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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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有權利透過法院或其他法定上訴途徑提出上訴或反對,或尋求補救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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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經展開與投訴有關的法律程序,包括是否就任何罪行檢控任何人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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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涉及政府土地權益的授予、延期或續期條件的施加或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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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涉及與《香港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有關的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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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屬瑣屑無聊、無理取鬧或非真誠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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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就與行政失當無關的事宜發表意見或尋求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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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如欲得到更多資料,歡迎到申訴專員公署的資源中心索取,地址是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西座25樓25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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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電申訴專員公署,電話號碼是2629 0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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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書面方式提出查詢,傳真號碼是2882 8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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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郵地址是 enquiry@ombudsman.gov.hk,郵寄地址是香港郵政總局信箱3300號。 瀏覽申訴專員公署的網頁,網址為 www.ombudsman.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