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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九廣鐵路公司
土木工程拓展署(前稱土木工程及拓展署)^^
土地註冊處
工業教育及訓練署
工業貿易署(前稱貿易署)^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處
公司註冊處
公務及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委員會聯合秘書處(前稱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秘書處及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秘書)★?
公務員培訓處
水務署
立法會秘書處
司法機構政務長轄下所有法院與審裁處的登記處及行政辦事處
民政事務總署
政府產業署
政府統計處
政府新聞處
政府總部
食物環境衛生署##
律政司
香港天文台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前稱香港考試局)§
香港房屋委員會
香港房屋協會
香港金融管理局
香港海關
香港電台
香港藝術發展局
香港體育學院有限公司‥
建築署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消防處
海事處
庫務署
機電工程署
選舉事務處
環境保護署
職工會登記局
職業訓練局 |
民航處
民眾安全服務處
市區重建局+
平等機會委員會@
行政長官辦公室總務室
地政總署
投資推廣署^
法定語文事務署
法律援助署
房屋署
社會福利署
知識產權署
屋宇署
政府化驗所
政府物流服務署(前稱政府印務局、
政府車輛管理處及政府物料供應處)◎
政府飛行服務隊
財務匯報局
破產管理署
差餉物業估價署?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郵政署
規劃署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勞工處
稅務局
渠務署
路政署
資訊科技署
電訊管理局
運輸署
僱員再培訓局#
管理參議署
漁農自然護理署
審計署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
衛生署
學生資助辦事處*
機場管理局
醫院管理局
醫療輔助隊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懲教署 |
*條例中雖未有載明,但屬於申訴專員職權範圍內之機構。
#由1999年6月4日起納入申訴專員職權範圍。
##由2000年1月1日起納入申訴專員職權範圍。
^由2000年7月1日起納入申訴專員職權範圍。
+由2001年5月1日起納入申訴專員職權範圍。
★由2001年12月1日起納入申訴專員職權範圍。
@由2001年12月19日起納入申訴專員職權範圍。
§由2002年7月19日起納入申訴專員職權範圍。
◎由2003年7月1日起納入申訴專員職權範圍。
^^由2004年7月1日起納入申訴專員職權範圍。
‥由2005年1月4日起納入申訴專員職權範圍。 |
公務員敘用委員會秘書處。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秘書處。
香港輔助警察隊。
香港警務處。
廉政公署。 |
附表1A [第3(7)、18(a)及24條]
專員的財務事宜等
1. 專員的資源
專員的資源計有─
(a) 經立法會根據本條例第6(3)條通過的所有撥款;
(b) 所有其他款項及財產,包括專員所收的費用、利息及累積的收益。
2. 盈餘資金的投資
(1) 在符合第(2)款的規定下,專員可將他非即需支用的資金投資。
(2) 專員依據第(1)款將資金投資的方式,必須得到行政署長經諮詢庫務局局長後給予的批准。
3. 專員的帳目、審計及年報
(1) 專員須安排就其所有財務往來備存妥善的帳目。
(2) 在財政年度完結後,專員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擬備專員的帳目的報表,報表須包括收支結算表及資產負債表。
(3) 專員須委任一名核數師,而在財政年度完結後,該核數師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審計第(1)款規定的帳目及第(2)款規定的帳目報表,並就該報表向專員提交報告。
(4) 在財政年度完結後,專員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在任何情況下須在財政年度完結後的6個月內)將以下文件提交行政長官,而行政長官須安排將之提交立法會省覽─
(a) 一份專員的工作的報告,報告須全面概述在專員職能範圍內的事務在該年度內的發展;
(b) 第(2)款規定的帳目報表的文本;及
(c) 核數師就該報表所作的報告。
4. 審計署署長的審核
(1) 審計署署長可就任何財政年度,對專員在執行其職能及行使其權力時使用其資源是否合乎經濟原則及講求效率及效職的情況進行審核。
(2) 在符合第(3)款的規定下,審計署署長有權在任何合理時間,查閱他為根據本條進行的審核而可能合理地需要的一切文件,並有權要求持有該等文件的人或對該等文件負責的人提交他認為為該目的而合理地需要的資料及解釋。
(3) 第(2)款只適用於專員所保管和控制的文件。
(4) 審計署署長可向立法會主席報告關於他根據本條進行的審核的結果。
(5) 第(1)款的施行不得令審計署署長有權質疑專員的政策目標是否可取。
5. 豁免繳稅
(1) 專員獲豁免繳付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徵收的稅項。
(2) 為免生疑問,現宣布第(1)款不適用於本條例第3(6)條提述的由政府一般收入繳付的薪金或其他利益,亦不就該等薪金或其他利益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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