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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已在facebook上開設支持者專頁,並製作了兩個網上遊戲,向市民大眾介紹本署的職能及職權範圍。
歡迎點擊以下快速連結,到本署的facebook支持者專頁「讚好」:

遊戲一:申訴達人
遊戲二:申訴大使

申訴專員公署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申訴專員公署已於本年二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舉行記者招待會,發表二零一一/一二報告年度第三期《申報》,內容包括一項主動調查的結果,以及兩份不披露個案所涉人士身份的調查報告。
詳情請瀏覽本署《申報》網頁。
申訴專員公署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申訴專員黎年先生今天(二月九日)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政府當局對食肆違例擴展營業範圍的規管及執法行動。
不少食肆經常違例在行人通道上營業或擺放雜物,造成街道阻塞、環境衞生及噪音滋擾等問題。
目前,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透過發牌制度規管食肆,並可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及其附例或《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對阻街情況採取執法行動。食肆持牌人若在食肆核准範圍以外非法經營食物業而被檢控,一經定罪,除罰款外,食環署還會按「違例記分制」記下分數。違例者若累積至一定分數,其食物業牌照會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黎先生表示:「我們從所處理的投訴個案及日常觀察注意到,食環署就食肆阻街問題的規管及執法行動,有欠成效;阻街問題往往持續,未獲解決。公署會在是次調查探究箇中不足之處,並向當局提出改善建議。」
申訴專員歡迎各界人士於二○一二年三月十日前向本署提供意見或相關資料:
地址: 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
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
傳真: 2882 8149
電郵:
complaints@omb.gov.hk
申訴專員公署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傳媒查詢電話:2629 0565
申訴專員公署今天(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舉行第十五屆申訴專員嘉許獎頒獎典禮。房屋署榮獲嘉許獎大獎,而教育局及勞工處亦奪得本年度獎項。申訴專員黎年先生把獎項頒發給各得獎的機構及32位公職人員。超過200位來自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代表出席了頒獎典禮,大家一同分享歡樂的氣氛和工作心得。
黎先生在頒獎典禮上表示:「過去二十多年來,本署一直致力推動正面的投訴文化,以及提高香港整體公共行政的水平。我們深信,要達成這個目標,必須對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所付出的努力予以充分肯定。為此,本署於一九九七年設立申訴專員嘉許獎。多年以來,申訴專員嘉許獎一直得到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大力支持,本人衷心表示感謝。」
黎先生指出,申訴專員嘉許獎的原意,並不是要讚揚那些犯錯失或投訴特別少的部門或機構,而是要鼓勵部門或機構積極處理投訴,以及願意汲取教訓、糾正錯誤、力求進步的工作態度。
今年的大獎得主是房屋署。房屋署與市民的接觸較為頻密,服務對象數目龐大,是經常接到投訴的主要政府部門。雖然如此,但該署一貫以積極的態度面對投訴,並且藉着處理投訴加強職員的專業知識,提高他們的處事技巧。房屋署在回應公署的查訊時,不但積極配合,提供詳盡的資料,而且主動與投訴人對話,進行實質的溝通,從速解決有關的投訴。假如發現有不足之處,該署亦會採取改善措施,並樂意接納申訴專員的意見。
另外兩個得獎機構是教育局及勞工處。申訴專員十分讚賞他們在處理投訴時所表現的高度專業水平,在公署進行查訊時,他們的回覆均十分全面和詳盡。公署查訊的個案亦往往顯示,兩個機構其實已恰當而有效地充分處理投訴事項。對於公署提出的改善建議,他們亦從善如流,積極接納,採取補救措施。
申訴專員公署於一九九七年設立嘉許獎計劃,並於一九九九年增設個人獎項,表揚一些對改善公共行政作出重大貢獻(尤其是通過處理投訴及消除市民不滿)的個別公職人員。今年,這個獎項的範圍進一步擴大,以表揚那些在處理有關《公開資料守則》的查詢及投訴時表現出色的公職人員。本年度共有32位公職人員獲得表揚。
本年度的得獎者名單詳載於附件。
傳媒如有查詢,請聯絡:
高級行政主任(外務)陳錫霞女士(電話:2629
0565)。
附件
得奬者名單
申訴專員公署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申訴專員公署已於本年九月十五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舉行記者招待會,發表二零一一/一
二報告年度第二期《申報》,內容包括公布兩項主動調查的結果。
詳情請瀏覽本署《申報》網頁。
申訴專員公署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申訴專員黎年先生決定根據《申訴專員條例》(第397章)第7(1)(a)(ii)條展開主動調查,審研政府當局在公用事業機構進行掘路工程期間臨時關閉設有收費錶的停車位的行政安排是否適切有效。
申訴專員公署在處理投訴個案時留意到,公用事業機構在道路上進行挖掘工程期間,可能需要臨時關閉一些設有收費錶的停車位,但是,有時卻不必要地把關閉期訂得過長,超逾實際施工期。黎先生表示:「鑑於設有收費錶的停車位數目有限,而駕駛人士對此類泊車設施的需求甚殷,本署認為,關閉停車位的期間應盡量縮短。」
按照路政署的「挖掘准許證管理制度」,公用事業機構在進行道路工程前須向路政署申請挖掘准許證。另外,視乎實際情況,亦須向其他相關主管當局/部門申請,以便作必要的評估和審批,例如臨時交通安排方案須經運輸署及警方批准。若因為道路工程而須臨時關閉設有收費錶的停車位,有關公用事業機構須根據《道路交通(泊車)規例》(第374C章),直接向運輸署申請批准。在上述程序完成後,路政署便會向有關機構簽發訂明適當條件的挖掘准許證。
為管制各項掘路工程,路政署會對已獲發准許證並正在施工的工地進行審核巡查,如發現有任何違反准許證條件的情況,例如臨時行人通道安排不善,便會要求持證人迅速糾正。然而,路政署不會查核公用設施的工程進度與准許的臨時關閉停車位的期間是否相符,因為這不屬於該署准許證管理機制的管轄範圍。至於運輸署則向來不會監察公用事業機構在預定掘路工程期間,暫時佔用設有收費錶的停車位的情況,而只是口頭或以電郵要求有關機構呈報在停車位進行的工程開始或完工日期的任何改變。這種情況看來甚不理想,因為既可能浪費公共資源,亦無理地對駕駛人士造成不便。
在公署展開查訊後,運輸署及路政署最近已採取一些改善措施,當中包括:
然而,現時仍有不少違規個案。有鑑於此,公署認為有必要評估這些改善措施的成效,因此展開是次調查,以審研:
(a) 當局在公用事業機構進行掘路工程期間臨時關閉設有收費錶的停車位的行政安排,是否有不足之處;
(b) 運輸署及路政署對於監察在公用事業機構進行掘路工程期間臨時關閉設有收費錶的停車位的安排所採取的改善措施,是否適切有效;以及
(c) 任何其他進一步的改善措施。
申訴專員歡迎市民對上述事宜提出意見。請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或之前把意見送達申訴專員公署:
地址: 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
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
傳真: 2882 8149
電郵:
complaints@omb.gov.hk
傳媒如有查詢,請聯絡:
高級行政主任(外務)陳錫霞女士(電話:2629 0565)
申訴專員公署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申訴專員黎年先生決定展開主動調查,審研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體育設施的預訂與使用,以確保由公帑大幅資助的設施運用得宜。
申訴專員公署不時接獲有關康文署體育設施的投訴或查詢,當中大多是涉及場地預訂與使用的問題。以過去兩年為例,公署先後處理這方面的投訴個案超過50宗。
現時,單以康文署的陸上體育設施計,全港每日可供使用的收費設施時段(大部分以一小時計)約共62,000節,而免費設施則有12,000節,當中涵蓋各式各樣的體育項目。
黎先生今天(七月五日)表示:「康文署體育設施、活動與相關事務的整體公帑資助率達八成,而使用者遍及全港不同年齡與階層,因此,確保市民有使用設施的公平機會,並且盡可能杜絕濫用和浪費,至為重要。」
黎先生指出:「市民近年向本署提出的投訴及傳媒報道,亦反映公眾非常關注體育設施預訂時段的炒賣,當中網上的炒賣尤為猖獗。相對之下,當局的打擊措施似乎未見成效。」
在康文署目前的政策下,為推動本港體育發展,某些團體或機構(如體育總會、地區或社區體育會、學校、政府部門、慈善團體、正式的協會和法團等),可以長期預訂體育場地,以便籌辦體育比賽、活動或培訓,優先預訂期由項目舉行前三至12個月不等,視乎團體與項目的性質而定。個別市民則只可預訂在30天內未被長期預訂的節數。
為平衡團體與個別市民使用場地的權利和需要,當局就團體長期預訂設限,同時亦有懲處機制防止團體濫用優先預訂。現時,長期預訂的限額規定主要包括:(1)只可佔每月繁忙時數(例如市區場地為周六、周日及公眾假期全日,以及平日下午五時至十一時)的三分一;以及(2)每時段內不得超過設施總數的一半。
初步查訊後,本署認為康文署體育設施的預訂與分配機制有改善空間。就以所有陸上體育設施(包括收費及免費)為例,在二零零九/一零年度,康文署便共錄得逾700宗團體優先使用者違反使用條件,未能使用經覆實的預訂場地,而又沒有按規定在使用日期的最少40天前取消預訂。然而,該署對所有個案(包括屢次違規者)均只以口頭或書面勸諭/告誡處理,並無實質懲處,談不上具阻嚇作用。
黎先生表示:「當局如要有效推廣『普及體育』,改善為普羅大眾而設的體育設施的預訂與使用機制,實是重要的一環。本署希望這項主動調查有助達成這個目標。」
這次主動調查的審研範圍包括:
(a) 康文署體育設施的預訂與分配機制;
(b) 預防濫用及浪費預訂設施的措施;
(c) 打擊炒賣或未經授權轉讓預訂時段的措施;以及
(d) 可予改善之處。
申訴專員歡迎市民提出意見。請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六日或之前把意見送達本署:
地址: 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
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
傳真: 2882 8149
電郵:
complaints@omb.gov.hk
傳媒如有查詢,請聯絡:
高級行政主任(外務)陳錫霞女士(電話:2629
0565)
申訴專員公署
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
申訴專員公署已於本年
四月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時舉行記者招待會,發表二零一一/一二報告年度第一期《申報》,內容包括一項主動調查的結果,以及兩份不披露個案所涉人士身份的調查報告。
詳情請瀏覽本署《申報》網頁。
申訴專員公署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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